賬面上有預收款,稅務上有什么風險嗎?不一定
2021-06-01
正常貨物銷售的預收款由于納稅義務尚未發生,而且也沒有開具發票,因此不需要繳納增值稅。
根據財稅「2016」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:(二)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、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,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。(財稅「2017」58號修改,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不屬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點)。
根據財稅[2017]58號文件《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》規定:三、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,應在收到預收款時,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,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%,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%。
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預收的房款,需要預繳增值稅。
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附件2: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》第一條第(八)項第9點規定,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,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%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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